國產雜糧常備調理食品評選
即日起開始線上報名
至113年5月10日(星期五)截止
輔導單位:農業部農糧署
執行單位: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
擴大國產雜糧食材應用層面
使用國產雜糧開發便利美味、營養健康的即食調理家庭常備食品
開發出結合「快速」、「方便」、「美味」、「健康」的常溫或冷凍調理食品
由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主辦
邀集國內食品廠商參與產品評選與推廣活動
讓民眾能於日常便利購買家庭常備糧食,滿足不同族群的需求,提供多元的產品選擇
參選廠商資格
1
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、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食品工廠登記證,若產品為委託代工廠製造生產,另請附上代工廠之工廠登記證。
2
製造工廠須符合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與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(GHP)之規定;以具台灣優良農產品(CAS)、食品安全管制系統(HACCP)或台灣優良食品(TQF)等相關品質標章認證為優。
參選產品資格
1
須使用臺灣在地雜糧食材為主要原料,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規範。
2
產品須為111年1月1日以後在實體或虛擬等通路流通販售,或全新開發之產品(含新開發、新包裝、以國產替代進口原料或取得產銷履歷標章)。
3
產品銷售對象為零售通路,單品販售價格建議不宜超過200元。
規範事項
廠商得報名參加多項產品評選,每家廠商最多入選兩項產品。
評選項目及產品規格
常溫
獲選名額
3-7項
原料使用
須使用國產雜糧(例如落花生、玉米、甘藷、紅豆、大豆、小麥、胡麻、高粱、小米、薏苡、蕎麥、綠豆、樹豆及臺灣藜(紅藜)等),應占固形物成分30%以上。
冷凍
獲選名額
3-7項
原料使用
須使用國產雜糧(例如落花生、玉米、甘藷、紅豆、大豆、小麥、胡麻、高粱、小米、薏苡、蕎麥、綠豆、樹豆及臺灣藜(紅藜)等),應占固形物成分30%以上。
使用米原料必須搭配其他蔬、果、雜糧,不得為唯一農產原料。
評選期程
即日起~5/10(五)
報名
  1. 請於本網頁點選「線上報名」填寫報名表。
  2. 參選單位請於113年5月10日(星期五)前,填妥相關報名資料,檢附初審書面審查所需資料(附件一至附件五),上網填報完成。
報名截止二週內
第一階段
書面審查
  1. 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(初選):(入選名額不限)
  2. 資料審查:食品所於報名截止二週內,針對參選產品之製程、創作理念及食材來源等書面文件進行審核(報名文件不齊經通知未於期限內補正者,視同放棄參選權,且不另退還繳交資料)。
  3. 通過書面審查 者即入圍取得進入第二階段複選資格。
5/17(五)
入圍公告
入圍名單由食品所於113年5月17日(星期五),於該所網頁(https://www.firdi.org.tw)公告及個別通知。
第二階段
創意及市場潛力評選
  1. 第二階段創意及市場潛力評選(複選),評選10名,得從缺。
  2. 評選方式:由初審入圍廠商指派人員至指定地點簡報產品創意和市場策略,並現場調理製備試吃產品提供品評,並接受詢答,經評審委員會評定獲選產品。
  3. 產品寄送:初選入圍廠商須依執行單位會議通知,於一週前提供產品簡報與20份產品雛形(包含品評樣品),請以掛號郵寄或快遞宅配至食品所(60060嘉義市博愛路二段569號),未完整提供者等同放棄參選資格。
6/7(五)
獲選公告
獲選產品由食品所於113年6月7日(星期五),於食品所網頁(https://www.firdi.org.tw)公告及個別通知。
獲選產品權利及義務
(一)複選獲選產品廠商權利
1. 晉級複選十項產品,每項產品可獲得參賽證明獎狀乙張。
2. 由食品所指派專家團隊技術指導,輔導項目如下:
(1)產品營養成分分析及營養成分標示輔導。
(2)產品原物料篩選、製程條件優化及品質提升。
(3)建立品質與安全兼具之食品殺菌條件。
(4)進行廠商輔導訪視,確保食品安全。
3. 複選入選產品除獲得獎狀外,另有機會由執行單位協助媒合至通路販售。未來須配合主辦單位參與相關行銷宣傳活動。
4. 由食品所協助合作通路相關上架設計製作,提高產品能見度。
(二)獲選產品廠商義務
1. 須配合提供獲選產品DM、照片、文字說明等詳細資料。
2. 須配合農糧署或食品所提供產品資料或出席相關活動。
3. 須配合食品所針對獲選產品銷售狀況及國產雜糧作物的使用量調查,並保留原物料採購和產品銷售紀錄(收據或發票)資料備查。
其他注意事項
(一)複評當日參選者若有任何疑問,評審委員有絕對裁決權。
(二)獲選產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查證屬實者,除依相關法規處理,並取消得獲選資格:
1. 獲選產品經查所使用國產雜糧作物非本評選活動規定之添加比例。
2. 獲選產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。
3. 獲選產品經人檢舉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相關等法規。
4. 獲選產品後續商品銷售或推廣作為,有損政府單位及本活動之形象或精神,或主原料配方比例與原始參選不符。
5. 獲選產品於參選後販售期間,於食品安全衛生發現有重大缺失,未改善者取消獲選資格。
(三)凡經報名參選即視為同意本評選活動所訂之各項內容及規定,若有未盡事宜,農糧署或食品所保留修改之權利。